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或彼此合作創造雙贏 |
1859年達爾文 (Charles Darwin) 發表「物種原始」(Origin of The Species),打了進化論 (Evolution Theory) 第一槍。「物競天擇適者生存」的原則,幾乎成為生物學的定律。1976年道金斯發表「自私的基因」(Selfish Gene),強調每個生物都是自私的在有限資源中彼此競爭,提高自我生存的機率。
實際上我們在群聚生物中,卻發現彼此合作以提高族群生存機率的許多例子。螞蟻、蜜蜂、象群、牛群、野雁等等。
染色體必須兩串合作,才能成功繁殖;細胞必須形成組織與器官,才能保護彼此的生存。不同生物間的合作共生 (Symbiosis)
也很常見。鳥吃水果,同時幫果樹把種子帶往遠方傳播; 海葵提供小丑魚保護,小丑魚提供海葵食物。
進化論後來被擴大引申到資本主義經濟理論,甚至種族優勢主義。稱為「社會達爾文主義」(Social Darwinism)。哲學家蘭德 (Ayn Rand) 甚至主張,在這狗咬狗的叢林哩,自私是美德,利他 (Altruism) 是愚蠢。
1950年弗拉德與德雷希爾 (Merrill Flood & Melvin Dresher) 提出「囚徒困境」(Prisoner's Dilemma) 遊戲來說明彼此合作會帶來互相競爭更好的結果。兩共犯被捕下監,由於證據不足,各被判一年刑期。檢察官分別向囚犯提出,若告密出賣,對方會加重刑期到五年,告密者可減刑半年。在此困境下,對兩共犯最佳策略乃是皆守口如瓶,則兩人各被關一年,總刑期為兩年。如果一方告密,則兩人總刑期為五年半。如果兩人都告密,則兩人總刑期為九年。彼此合作才能得到最佳的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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